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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开始实施的环保新标准

发布时间:2023-06-30人气:
1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(GB 18597—2023代替GB 18597—2001)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、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、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、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,以及污染物排放、环境监测、环境应急、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20日批准。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7—2001)废止。

 2、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(HJ 1276—2022)  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、内容要求、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3、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—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》(GB 15562.2-1995)修改单    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现批准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—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》(GB 15562.2-1995)修改单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本标准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4、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(HJ 1298—2023)  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推动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提出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。除本标准所列的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外,其他可实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污染防治技术,也可作为企业技术选择的参考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许可证量核查技术规范 (HJ 1299—2023)

5、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(HJ 1299—2023)   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,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、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。本标准附录A~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6、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(部令 第30号)   

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,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已于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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